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治理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
根据襄阳市纪委监委《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“四风”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》精神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,坚决遏制酒后驾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及其背后违规接受宴请等“四风“问题,经研究,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,在全校开展酒驾醉驾问题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开展酒驾醉驾问题治理专项监督检查,促使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,切实增强法纪观念、规矩意识、红线意识,克服侥幸、麻痹心理,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、党纪党规和社会公德,形成“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”的行动自觉,使我校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学校酒驾醉驾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小组,组成如下:
组长:宋双伟
成员:王悦洲 张银波 孟晓锋 曾淮宁 谢金芝 黄 勇
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·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,负责酒驾醉驾问题治理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。
三、工作措施
(一)开展宣传教育情况监督检查。各级党组织应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融入日常,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,加强“八小时外”的监督。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谈心谈话、廉政谈话、约谈提醒等方式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。要对有机动车驾驶证且爱喝酒人员、有婚丧喜庆事项报告人员、曾因酒后驾车受到处理处分的人员加强教育提醒。监督检查小组将对党组织宣传教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。
(二)开展“一案一教育”情况监督检查。近年来有酒驾醉驾案件发生的单位,要认真开展“一案一教育”活动,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,切实筑牢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道德防线。监督检查小组将对党组织开展“一案一教育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三)开展公务接待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。监督检查小组将对各单位(部门)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、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情况、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。各单位(部门)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得上酒,不得违规公款吃喝、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。
(四)依规依纪从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。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期间,纪委·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依据党纪法规对新发生的酒驾醉驾行为严肃处理,并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、违规公款吃喝等“四风”问题,查清饮酒原因、参与人员、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,倒查回溯、一查到底。自本通知下发后,凡因教育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酒驾、醉驾的,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,还要追究领导责任,对典型案例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落实主体责任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,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切实加强对本单位(部门)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,不得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确保政令畅通。
(二)严守法律法规。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强化“身份”意识,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社会、对组织认真负责,知敬畏,存戒惧,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,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校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良好形象。
(三)构建长效机制。各单位(部门)要坚持举一反三,以点带面,认真查找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,构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长效机制,实现源头治理,长效治理,做到敢抓敢管,长抓长管,使酒驾醉驾问题治理取得切实成效。
湖北文理学院纪委·监察专员办公室
2022年3月8日